2008年10月13日,浙江省科技技术厅、浙江省财政厅、浙江省国家税务局、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文件浙科发高【2008】250号,根据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方法》(国科发火【2008】172号)和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》(国科发火【2008】362号)有关规定,认定杭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242家企业为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,认定有效期3年。
2008年10月13日,浙江省科技技术厅、浙江省财政厅、浙江省国家税务局、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文件浙科发高【2008】250号,根据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方法》(国科发火【2008】172号)和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》(国科发火【2008】362号)有关规定,认定杭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242家企业为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,认定有效期3年。